各院(系):
2017届毕业生成绩现已全部录入教务系统(五年制高职除外),请各院(系)自行打印成绩单。具体要求如下:
每位毕业生成绩单一式三份:1份贴在学籍卡背面,1份装入毕业档案,1份给发学生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时使用。
打印完成后3份均加盖本院(系)公章及“毕业资格审核合格”章,并以院(系)为单位到教务处加盖公章及“毕业资格审核合格”章。
附:成绩单打印操作流程
教务处
2017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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